房产公司卖房诈钱,政府通令却成废纸
赵本山的小品《卖拐》大家可能都看过:范伟扮演的角色被赵本山扮演的角色骗惨了,最终他冒出一句:“唉呀,防不胜防啊!”其实,购房者在购房时,开发商也会扮演起赵本山一样的角式,把购房者当成“范伟们”,设置一个又一个的陷阱,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在浙江省嵊州市雅邦江南春城(二期)商品房现场就出现了这样的“卖拐”场景。
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诈称:“房产手续以后公司负责办理”,由此,购房者纷纷提着现金去争抢房子,尽管购房者拿到的仅是一张“房号联系单”及一张银行缴款单,尽管嵊州市房管会已二次向雅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的通知;但雅邦房地产公司的房产仍在预售,购房者们却被“卖拐”。
事实,雅邦江南春城(二期)商品房的销售,全权归属股东沈某,2009年7月12日雅邦房地产公司与沈某依法签定了一份风险包销协议。但后来,一些股东眼红了房价的不断上涨,在多次故意推翻协议未果的情况下,雅邦房地产公司个别股东教唆、组织近百民工,以民工没有拿到工资为由到嵊州市ZF进行上访。后又以付民工工资作为“尚方宝剑”,在未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然销售商品房。
其实,雅邦房地产公司不是没有钱付民工工资,而是从2009年7月份签订包销协议后,公司股东们分几次把公司的集资款及利润近6千万元进行了私分,逃避了国家的税收。多者分到了近2千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ZF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而购房者一旦购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就要相应地承担一定的风险。虽然购房者对房产公司的非法销售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往往最后吃亏的还是购房者自已。所以,这样的房子再便宜还是不买为好。 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嵊州市雅邦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市房管会依法通知其停止预售活动下仍然敢于继续销售,公众毕竟要问:“ZF的通令难道是一张废纸吗”?
事实,雅邦房地产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已导致了嵊州市社会的不和谐与不稳定,同样,对嵊州市房地产行业的稳健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此,笔者认为,嵊州市委市ZF应责令相关部门对雅邦房地产公司非法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最严厉的打击。并依法重严查理。对教唆、组织民工上访者,依据《信访条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